豫交运安监〔2016〕39号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运管局,郑州市修管处,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陈润儿省长关于“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生产安全,根据“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制定《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7日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行业安全稳定,按照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安排,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
(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按照责任制落实监督考核。
(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五)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普通货运业务1%;,客运、危险品运输业务1.5%的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六)企业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七)企业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运行良好;应入网车辆全部入网,对未入网车辆不得年审和发放道路运输证,入网车辆不在线应按规定处罚,车辆告警信息要及时处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履职尽责,车辆状态信息有台账,报警信息查询、提醒有登记,违规信息上报有记录。
(八)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按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台账和档案,如实记录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完成的课时及考核结果。
(九)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落实,有健全的安全领导组织,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内容记录完善;企业从业人员例会,详细记录例会时间、地点、例会内容和参加例会从业人员签名。
(十)企业运营车辆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建立运营车辆台账、运营线路台账和营运牌证领取发放台账,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分别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档案内容齐全有效。
(十一)企业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和考核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齐全有效。
(十二)汽车客运站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河南省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规范(试行)》(豫交运安监〔2013〕149号)等法规制度。客运站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驾驶员履行安全告知和“五不两确保”承诺。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行动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整治期间,省局按照业务分工,由分管领导牵头,业务部门负责进行对口督导检查(检查分工见附件1),检查按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检查细则》(见附件2)实施,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的部署,科学安排,把整治方案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各级运管机构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充分认识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整改,也就是行业监管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的辩证关系,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百日集中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运管机构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分工,集中精力,抓好整治工作落实。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如实记录在案,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严重的,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等措施。对地市管理部门不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的,采取监管责任倒查追究等措施,对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懒政、怠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运管机构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切实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整治行动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整治检查总结于8月5日前上报省局。
联 系 人:张文胜
联系电话:0371-87165245
传 真:0371-87165273
电子邮箱:hnjtcws@126.com
附件:
1、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检查分工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检查细则/upload/201605/27/20160527090238487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