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运管函〔2021〕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和《河南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交规〔2019〕2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对申请企业进行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第四批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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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