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25号)及《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交文〔2018〕316号)等工作要求,根据第17次调研统计情况,现将我省具备综合性能检测条件的检测机构最新名单予以公告。以往公告信息与本次不同的,以本次为准。
2021年1月1日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正式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报告及检测项目和方法应符合GB 38900标准相关要求,车辆技术等级应在报告“备注”栏签注。未及时获得市场监管部门GB 38900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2021年1月1日后不得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业务。
附件:河南省具备综合性能检测条件的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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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