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7】241号)

河南运政网       2017-05-27 来源: 河南运政信息网

豫交文〔2017241

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我省《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安全监管局

  2017525

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731号),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着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问题与需求导向,按照“摸清家底、消除存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严管重罚”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努力实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组织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三厅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意见》学习领会,全力推动落实到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持续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责任网,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工作规范,加强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认真开展“讲责任、提素质、抓落实、保安全”活动、“平安交通杯”安全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等活动,推进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拟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自查自纠自改闭环管理;要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约谈,跟踪督促整改;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4.加强科技治安,加大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要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素质。

5.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按照《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公通〔201645号),督促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严把教练员选用关,建立教练员考核和退出机制,强化教练员教学活动监督管理;监督引导驾培机构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建立融理论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与培训分离,全省驾驶人考场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独立设置,封闭管理,工作日全天用于考试,供群众自主预约,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训练。加强驾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督促驾培机构安装并规范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加快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由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部署作为试点,实现全省驾驶培训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信息共享。

6.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充分认识“五个一”活动是驾培机构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安全行车的有效手段。各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驾培机构认真做好“五个一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驾培行业管理制度,强化督导检查,指导驾培机构把培训重点由技能培训转为素质培训,在确保学员掌握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升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和意识。

7、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劳动就业质量。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河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豫交文〔2016〕477号),做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客货运驾驶员的强制体检、劳动者法定作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确保从业人员体质健康和充足的休息。为鼓励、发动人民群众举报“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督促驾驶员形成良好驾驶习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变更服务单位注册登记、继续教育、诚信考核等动态管理,不落实的管理部门不予换发、变更从业资格证;做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管理档案建档工作。

8.推进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171号)要求,积极协调教育、人社部门,调研大型客货车驾驶人需求,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职业院校和运输企业合作,建立必要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指导有关职业院校科学合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把招生院校资质关和生源质量关,严格规范考试程序,确保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9.加强客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培训。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所有客运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重点是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以及应对处置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每位客运驾驶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次的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切实将教育内容、教育时间、参训人员落实到位,保证教育效果。同时,各地要结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培训机构增加典型案例、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内容,培养驾驶员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0.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各级公安部门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要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要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开发“黑名单”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客货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 “黑名单”的驾驶员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

(三)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性能。

11.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于今年4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和落实执行工作,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关,坚决遏制因客车本身安全问题导致或加重伤亡的事故发生。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比对审核,严查社会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2. 继续推进客车应急锤更换和安全带配备工作。认真落实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和完善安全带配备工作,1031日前,全省道路班线和旅游包车要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和完善安全带配备工作。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和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客车的应急锤、安全带、车载视频播放设备等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13.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按照现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待三部局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印发后,加强新规范的宣贯工作,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督促客运企业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14.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旅游包车证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督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组织驾驶员熟悉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发车前由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对途径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旅游包车客运任务,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监督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严格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

15.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各地要摸清我省客车行李舱载货现状,调查了解客车行李舱载货需求、载货常见种类,待交通运输部《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正式出台后,做好宣贯落实工作,结合摸底情况,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6.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安全准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公安、环保、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监管机制;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设立警示标识,对新申请的危运企业停车场地、管理制度、安全人员等开业条件进行审核,重点查验车辆数与停车场核定停车位是否匹配,驾驶员、押运员数量是否与车辆数相适应、车辆技术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已从事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进行一次资质复核,采取集体查验、实地测量、记录入档方式,做到一家企业不漏,一项条件不缺。严格把好危险品运输车辆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行业标准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对运输易燃、剧毒和强腐蚀液体有条件的要使用常压罐式集装箱。推广使用视频监控、防碰撞预警等主动安全技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从业人员申请条件,严把考试发证关。

(六)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制度建设和应用。

17.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控。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省三厅局将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职责,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定期组织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开展警示约谈。

18.抓好动态监控考核管理。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已经印发,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宣贯落实;要按照新的考核指标开展考核工作。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以考促建、以考促用,落实逐级考核与定期通报制度,考核结果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提升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

19.进一步提高系统应用水平。切实加强省级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售票系统的应用结合,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研究利用联网联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安全监管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利用保险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动态监控,尤其拥有50台以下的货运车辆不仅要接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服务与监控平台”,还要推行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第三方监控平台监控,加强对驾驶员和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建立与监控结果挂钩的保险费率、佣金费率浮动机制,调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多方积极性,创新安全监管模式,用市场化的手段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找准短板、细化方案、统筹推进,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和当地工作实际,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基层管理部门和每一个企业。610日前,要将本地的实施方案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

(二)联合督导检查阶段(6-7月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驾驶员从业素质、违法驾驶行为和动态监控、科技监管手段等重点,按照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明察暗访、严厉处罚的要求,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深入下级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客运、货运、动态监控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组,联合监督、联合执法,联合处罚,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整改提升阶段(8-10月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汇总、分类、登记造册,分发至相关单位和企业,限期落实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隐患不整改不销案、安全不达标不经营、车辆不合格不上路、危险驾驶员不上车,消除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提升巩固活动成果。

(四)总结完善阶段(11-12月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管理制度和办法,着力围绕监管责任如何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如何监管、客货运驾驶员素质如何提高和动态监控管理如何加强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改进措施;同时共同协商,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1225日前要将总结及先进材料分别报省三厅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领导,把“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强化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分工明确、部门联动、高效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发扬“三严三实”作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省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督查,对各地活动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没成效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和监管责任倒查追究等措施,发现相关管理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四)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曝光一批动态监控、监管不落实的企业和管理部门,形成重视车辆动态监控应用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文胜

  话:0371-87165245

  真:0371-87165273

  箱:hnpanhd@126.com


附件:

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

  长:唐彦民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忠华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郝敬红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建立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冯国文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魏金立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局长

  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员:李书仁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刘海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宋理峰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诚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华志坚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全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

  任:李书仁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副主任:刘传忠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对策支队支队长

王全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员:岳跃军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调研员

史瑞杰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对策支队科长

  涛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处长

曹文生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