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若干意见

河南运政网       2006-12-18 来源: 本站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业蓬勃发展,由旅客运输市场、货物运输市场、运输车辆维修市场、货物搬运装卸市场、运输服务市场(以下简称客运市场、货运市场、维修市场、搬运装卸市场、运输服务市场)组成的道路运输市场及其运输网络已初步形成。为加快道路运输市场建设步伐、促进道路运输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以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对加快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与实施步骤
1、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道路运输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运输能力和运输市场基础设施与运输需求基本适应,运输法规基本健全,市场行为基本规范,经营者基本能做到自主经营、平等竞争、协调发展,初步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
2、为实现上述目标,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按照《决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要求,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第一步,用三年时间,出台当前急需的法规和完成配套规章的修订工作,制订道路运输市场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国有运输企业的转换经营机制工作,建成若干个具有一定规模且效益好的区域性运输交易市场;第二步,再用三年即到本世纪末,建立健全运输法规和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和运行机制;全面开展国有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达到运输能力和基础设施与运输需求基本适应且结构、布局基本合理的要求,实现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目标。
二、旅客运输市场
3、培育和发展客运市场,要以城、乡客运站为依托,形成以班车客运为主体、包车客运为辅助、旅游客运为专项服务、出租汽车客运相衔接,辐射广大城乡、干支线相连、长短途结合、分工合理的多层次客运线路网络,在总体上达到人便于行的要求。
4、规范和完善班车客运、要继续坚持“车进站、人归点”的原则,实行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经营。要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客流变化,对运力布局、线路确定、班次安排进行语,确立新的班车客运格局。在农村、山区支线公路上,要以满足广大农民乘车需要为目标,努力提高乡镇通车率。在干线公路上要积极组建采用高档客车和先进运输组织技术、规模化经营的快速班车客运系统,并在沿线通过的大中城市建立客运网络,努力提高运输效率和运输能力。
5、积极发展出租汽车客运,提高出租汽车客运在客运市场中的覆盖面。尤其在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及县以下乡镇,要努力开拓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车型配置上要考虑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健康发展。
6、包车和旅游客运在客运市场中有着独特的作用,要注意引导发展。包车客运要建立统一的包车预约、费收票据和结算制度;旅游客运要积极适应旅游事业的发展,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优化车辆技术结构,适应中外旅客的需要。
7、简易机动车(不含拖拉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客运目前在农村和部分城镇大量存在,要完善有关行业管理规章,引导其规范经营,使之成为客运市场的有益补充。
三、货物运输市场
8、培育和发展货运市场,要以中心城市和运输主枢纽为龙头,重点港站、商品主要集散地和大型厂矿所在地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货运站点为载体,联接城镇、辐射乡村,配置相应的设施和服务功能,达到相互联通、信息灵敏、工作有效的要求,在总体上满足货畅其流的要求。
9、在有稳定货源的商品集散地,要引导拥有大宗货源的单位,大中型运输企业以合同方式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承托双方相互信任,业务关系比较固定,在较大范围内进行运输活动的货运市场。要注意健全运作规范,提倡择优托运、公平竞争。
10、在货源不固定或货物运量不能相对稳定的山区,要努力建立各种形式的货运交易市场。在商品交易发达,辐射面广的地区,要依托商品交易市场和运输枢纽站,建立适应一定经济区域发展需要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货运交易市场。在货源较多且交易辐射范围限于省内的城市或地区,可依托货运站、场建立地区性的货运交易市场。在以零散货源为主且数量不大的地方,要以现有货运站、乡镇运输站为依托,建立承托双方直接见面的货运交易市场,将无稳定服务对象的车辆和货主引入市场,使交易活动公开化并减少中间环节,以便监督管理。
11、集装箱、零担和快件运输是比较先进的和深受广大货主欢迎的货物运输形式,其市场发展潜力很大,要采取措施,鼓励发展,努力扩大其市场覆盖面。对已开始兴起的物流服务要予以重视,引导其健康发展。此外,危险货物、大型物件、冷藏保鲜、散装、搬家等专项或特种运输也是满足社会对各种货物运输需求的货运形式,应根据市场需求,促进协调发展。
四、运输车辆维修市场
12、培育和发展维修市场,要依托城市且布点合理,以一类企业为骨干、二类企业为基础、三类企业为补充,建立门类全、质量好、方便及时的维修网络,使中心城市具备能完成各种车型的各类维修业务、一般中小城市和县城具备能完成各种国产车型的各类维修业务和主要进口车型的维护、小修业务的能力,工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车辆维修救援网络。
13、为保持维修市场供需总量平衡,优化行业资源配置,要引导一、二类维修企业开展平等竞争、促使其增加投入,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对三类维修企业,要按开业条件完全放开,依市场需求优胜劣汰。鼓励维修企业与汽车制造厂建立特约服务中心(站)。
14、全面推行合同维修,建立健全运输车辆的强制维护、定期技术等级鉴定制度和车辆技术档案,加强维修结算凭证的管理,对各类维修企业要按类别、经营范围,统一实行挂牌服务,以便用户选择和监督。
15、搞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力量根据需要建立不同级别的汽车综合性检测站,具备现代化的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监控和维修质量检测手段,并要做好检测站的分级认证工作。
五、货物搬运装卸市场
16、培育和发展搬运装卸市场,要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力作业为辅,能满足货主和运输经营者对货物搬运装卸对运输发展的制约,促进搬运装卸和运输协调发展。
17、要根据各地道路运输市场的需要,适当划定作业区域,规范和监督经营行为。当前,要维护好搬运装卸市场的正常秩序并改善劳动力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装卸经营者努力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装卸质量,以适应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
18、大型物件、贵重或精密设备和重点枢纽港站大宗货源的装卸作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应由专业装卸企业作业为主,以利于提高装卸质量。对城镇附近自发形成的零散货物搬运装卸点,要予以引导和整顿,使之规范。非机动车搬运作业,是搬运装卸市场的有益补充,要根据当地道路情况和运输需求,引导其适当发展。
六、运输服务市场
19、培育和发展运输服务市场,必须建立与运输发展相配套、信息灵敏的运输服务网络,促进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满足运输业务和其它有关业务的需要。
20、客运站要以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营者身份进入市场,要大力发展公用型站,引导企业站对外开放,为运输经营者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候车厅、售票厅等客运站必须具备的基本服务设施,不得任意挤占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已改变的应立即纠正,恢复原有的功能。
21、为适应货物运输发展需要,要大力发展以货运配载中心和信息中心、货运站、联托运站、货物仓储站特普主要形式的货运代理组织,凡符合开业条件的要允许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力求从多方位完善货运服务体系。营运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是运输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运输服务市场的组成部分,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纳入运输服务市场培育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范围。
22、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完善行业协会组织,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和协商、协调、协作等作用。
23、汽车租赁业是运输服务业中新出现的一种运输工具经营企业,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规章,促进开展业务工作,引导其健康发展。
24、汽车驾驶员培训(含其他机动车辆)是服务于道路运输的一项基础工作,包括职业驾驶员培训、非职业驾驶员培训和在职驾驶员的技术等级培训。对现有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要加以规范及进行必要的整顿,使之面向社会、自主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以满足道路运输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主体
25、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合作)、私营、个体运输业户和各类运输车辆维修业户及运输代理业户是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主体,要坚持以公有制运输企业为主导、各种经济成份经营者协调发展的原则,凡符合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按照有关运输法规规定批准成产的企业或业户,均可进入或退出运输市场依法从事或停止运输经营活动。
26、国有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主体中的骨干,要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步伐并搞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在有利于引进外资、先进设备和现代管理技术的前提下,对有条件的运输企业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可优先审批。对近年来国有和集体运输企业试行的各种承包经营方式要认真分析利弊,扬长避短,不断完善,以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7、鼓励和引导个体经营业户在自愿的基础上,走联合经营的道路,成立紧密型经济实体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在不改变个体性质,不变相截留应交税费,不替代行政管理职能和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国有或集体经营业户建立车辆代理企业,并吸收个体业户参加,实行集约化经营,在运输线路审批、经营业务范围核定等方面,可按同等企业对待。
28、以干线为依托,以沿线国有运输企业为基础,以产权连接为纽带,在自愿的原则下,鼓励横向联合,组建跨地区,跨省(区、市)经营的大型道路运输或其他形式的集团公司,以提高道路运输业的规模经济效益。
八、道路运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9、道路运输站场是道路运输经营主体与货主、旅客发生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和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要把站场设施建设作为道路运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来抓。今后在制定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或改造时,要尽可能对站场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征地,同期或分期建设,使之与当经济发展相适应,与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配套。
30、站场建设要注意与公路主通道和主枢纽规划、建设衔接及配套,布局要合理,以形成辐射城乡、多层次的客货运输站场网络。站场选址要以方便旅客、货主并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为前提,功能上要因地制宜,逐步向吃、住、行、游、购、贸和停车、加油、维修、配客、配货等多功能方向发展。在优先建设公用型站场的同时,还要兼顾企业车站的改造和新建,并引导其向社会开放,以充分发挥现有站场设施的能力。
31、道路运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调动各方积极性,部要改革每年平均补助地方站场建设的办法,并增加部分资金,集中用于运输枢纽站和重点道路运输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省要利用客货运附加费,增加站场建设的投入,加快公用型客、货运站场建设和对社会开放的企业站建设或改造;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的积极性,在交通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进行站场建设。
32、建立道路运输发展基金,加快道路运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装备更新改造步伐。基金应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各省(区、市)可从客货运附加费等费用中专门划出部分资金,筹建本省的道路运输发展基金;使用单位要从自有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配套资金。基金要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择优用于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企业发展先进的运输装备及必要的站点设施建设,以形成配套的运输系统,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九、道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
33、道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目的,是要保持运输能力与运输需求即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对平衡并适度超前,以保证道路运输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调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和运力投放、运力和维修网点布局、运力结构优化等;调控的关键是坚持“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把好市场准入关;调控的力度要根据客运、货运、维修、装卸和运输服务市场各自的特点以及经济发展、运输需求、运力增长等情况具体确定。此外,要采取措施,加大省际客货运班线审批调控力度,以彻底打破地区封锁。
34、全面掌握道路运输市场情况,是实现宏观调控的基础。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调研工作,切实了解客源、货源的分布和流向规律以及运力需求情况,掌握市场运行动态,预测市场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制定地区性和全国性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要建立道路运输市场动态信息反馈体系,定期公布市场需求情况和调控措施,引导资金和运力的投放及维修、运输站场和服务网点合理布局,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减少主观随意性,以避免盲目投资发展运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35、尽快改变运力结构,运力布局不合理的状况,这是当前调控的重点,要根据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运力结构调整政策,以加强调控力度。在开业和经营范围、线路审批中,要优先发展技术先进、高效低耗和市场急需的车型,并实行优质优价,以鼓励经营者及时更新老旧车辆,要强制更新或取消其经营资格。要采取措施,使客货运输车辆实现高、中、低档齐全,大、中、小和专用型配套,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社会的需求。
36、要更多地发挥经济手段的调节和引导作用。要利用已开征的有关交通规费,在既保证规费征收总额不减少又不增加经营者额外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对经济效益好的干线线路和经营山区、农村支线的低利及亏损线路的车辆,可采取差别费率或征收干线线路调节费的办法,缩小干支线经营级差利润,以缓解争抢干线、热线和弃冷线的矛盾。对部分地区已实行的线路有偿使用办法,要进一步研究总结,可在一定区域内的干线和热线上试行,但不得对所有线路都以此为名一律收费,变相地成为一种规费,给经营者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调节费和有偿使用的收入,必须取之于运输,用之于运输,不得挪用。
37、运输价格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价格,应真实地反映运输价值和供需状况,以发挥其调节和引导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客运运价应以国家定价为主,经省级交通、物价部门批准后,允许季节性浮动。货运运价除抢险、救灾、军运等等重点物资外,可以基本运价为基础,在一定幅度内浮动;基本运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招标运输的价格由参与竞标的企业执行中标的运价。汽车维修可在统一工时定额的基础上,放开工时单价。要创造条件,逐步形成按市场需求定价的价格机制。
38、提高服务质量是宏观调控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的一个问题。旅客运输要推行以“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和“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为内容的目标管理,切实提高客运服务质量。货物运输要加强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以减少货损、货差等商务事故,车辆维修要以二级维护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监督体系,并要加强汽车配件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此外,要强化运输企业内部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39、各级交通主管和运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要按照简化、高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经营资格审验、开业审批、班线审批、违章行为处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的程序,照章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运输企业转机建制、为经营业户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要坚持以源头管理为主、
39、各级交通主管和运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要按照简化、高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经营资格审验、开业审批、班线审批、违章行为处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的程序,照章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运输企业转机建制、为经营业户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要坚持以源头管理为主、路检路查为辅的原则,改善和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40、加强道路运输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素质,是改善和提高运输市场管理水平、经营水平的基本条件。要切实贯彻部关于运管所、站长必须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有关规定,并运用多种形式加强运政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运政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的运输业务、职业道德的培训,逐步持证上岗制度。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开业和线路审批等重点岗位干部轮换以及与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干部交流制度,搞好运政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为培育和发展运输市场作出不懈的努力。
十、道路运输法制建设
41、完备的法规体系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根本保障。要加快立法步伐,使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相统一,培育市场与法制建设相同步。到本世纪末,力争初步形成以《道路运输法》为龙头,以一系列法规、规章相配套,作用清楚、层次分明的较为完备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用以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42、当前,道路运输法制建设面临的迫切任务是提高法规层次、修订已发布的法规、完善法规体系。要积极开展工作,争取早日颁发《道路运输条例》,并要着手做好起草《道路运输法》的有关准备工作,争取早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依靠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地方性运输法规和规章。要依法行政,依法治运,依法规范全行业管理工作。此外,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支持,设置交通法规执行庭和经济合同仲裁庭等机构,以确保交通法规的正常实施。
43、结合全国普法教育,加强道路运输法规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介和渠道,广泛宣传道路运输法规,加深社会公众对道路运输法规的了解。增强运输业户遵守道路运输法规的自觉性。要努力提高运政人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道路运输科技进步
4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资金。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规模效益和新型运输方式及装备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推动道路运输现代化进程。
45、积极研究和推广国内外客货运输、车辆使用与维修、搬运装卸机械等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对运输安全、节能、环保的新产品、新技术,要积极组织推广应用。
46、计算机和现代化通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是实现道路运输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搞好软件的开发和应用,逐步推行EDI技术,尽快建立起多层次客货运输信息网络和行业管理系统,并使之为运输组织、市场管理服务。
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是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规划、实施步骤及措施。在工作中既要因地制宜,搞好试。⒅厥敌В炔角敖忠掠谔剿鳎笆弊芙峋椋屑梢缓宥虾透阋坏肚小4送猓鞫虻胤秸惚üぷ鳎低ㄇ榭觯匀〉弥С帧W苤鞫磺谢蛩兀涌旖⑷骋弧⒖拧⒕赫⒂行虻牡缆吩耸涫谐〔椒ィ⑸缁嶂饕迨谐【锰逯谱鞒鲇τ械墓毕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