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客运业务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08-11-13 来源: 本站

 

关于开办客运业务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自2007年7月1日以来,我省开展了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办理了新增线路、班次、运力客运业务。随着客运市场清理整顿阶段性工作的结束,全省客运业务即将开始办理,办理原则按下面有关要求进行。
    一、市际客运业务的办理
    根据各省辖市运管处(局)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而开办相应的客运业务。例如:郑州市(含扩权县)对周口市(含扩权县)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并将双方省辖市运管处(局)签字盖章解决问题的原件上报省局后,即可开通郑州市至周口市的客运业务办理工作;周口市至郑州市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得到全部解决,周口市至郑州市客运业务暂停办理,何时完成,何时开办。
对于市际客运新增线路、班次、运力或者经营期限到期的客运线路、班次、运力重新许可时,应坚持始发站出站旅客实载率大于或等于70%,方可许可或者重新许可的原则进行。
    二、省际客运业务的办理
    1、2007年7月9日前河南省运输局发出的征求意见函,外省回复同意的函件,并且旅客出站实载率大于或等于70%的线路、班次、运力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客运许可业务。
    2、2007年7月1日至今外省发往我省的征求意见函,应在运政网上公示,征求相关省辖市运管处(局)意见,并且旅客出站实载率大于或等于70%的线路、班次、运力可以按有关规定复函同意。
    3、从今以后要求新增省际客运线路、班次、运力的,并且旅客出站实载率大于或等于70%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外省发征求意见函。
    4、外省未确认正常营运的客运班车,更新车辆或经营期限到期的未被确认的客运车辆,必须经过终到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延续经营手续。
    三、旅游客运业务的办理
    2007年辖区内省际、市际旅游客运进行完招投标程序并公示的,各省辖市要根据当地旅游市场的实际需求,坚持总量控制、批量上车、公车公营、严格准入、集约经营、协调发展的原则,原则上由大中型专业运输企业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由各省辖市运管处(局)以文件上报省局,包括本辖区旅游客运发展计划、发展总量、中标单位、单位中标额度、经营范围等内容,省局根据全省旅游客运需求状况和旅游客运市场发展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旅游客运业务。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全省的客运业务将试运行旅客运输班线招投标进行许可。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