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局、省交通厅《关于开展
营运机动车辆尾气检测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运管处(局),郑州修配管理处,扩权县运管所(处):
现将省环境保护局、省交通厅《关于开展营运机动车辆尾气检测的通知》(豫环文[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积极与当地环保部门结合,搞好对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的宣传工作。根据省环保局对机动车尾气检测许可实行规划、审批、筹建工作的要求,各市(扩权县)请于
附件:关于开展营运机动车辆尾气检测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