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13-01-17 来源: 本站

豫交运客〔201283

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运管处(局),郑州市修管处,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运管所(处、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30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2601号)精神,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部署,为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旅游包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促进旅游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省的客运安全形势,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的旅游客车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责任,严密部署,联合公安、旅游、安监部门全面落实四部委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精神,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全力保障我省旅游包车市场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二、实施步骤

此次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部署宣传、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2815日至831日)

1、组织部署。为确保全省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省成立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吕全德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王新宪、局纪检书记张东龙、副局长杨家齐、调研员杜玉清担任,成员由局安全监督处、执法处、车辆技术处、客运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客运处。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省局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扩权县于2012831前将成立的领导机构、行动实施方案报省局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广泛开展宣传。为确保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案、时间要求向社会群众、旅游客运企业及旅游客运从业人员进行广泛宣传,使其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建立旅游客运安全理念,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氛围。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91日至2012930日)

1、旅游客运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内容

1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宣贯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督导检查,全面审查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资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的经营范围、办公地点、停车场面积、车辆情况、驾驶员情况、单车档案及台账等采取现场检查和抽查档案等方式进行摸底核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2)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3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要进一步落实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按规定为所属旅游客车安装符合标准(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JT/T796-2011)的监控平台;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台账和监控制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要确保所属从业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能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营运。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联合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联合监管机制。

4要督促旅游客运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客运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认真宣传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等规定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旅游客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内容

1)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对所属客运车辆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客车车况良好达到规定技术等级,灭火器、安全锤按要求配备,且年审合格并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对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要坚决停运。

2对承担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包车任务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要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旅游客运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3)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规定,建立健全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台账,对使用情况全面备案,严禁将空白标志牌交由客运企业自行填写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时间内有效,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回收注销,不得擅自扩大包车牌的使用范围和延长有效时间。坚持“谁发放、谁管理、谁负责”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制度,严格审核客运企业资质、旅游行程、包车合同、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

4)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加强旅游客运运力投放调控,严格准入许可。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坚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等行为。

3、旅游客运驾驶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内容

1严格审查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加强对驾驶员山区、隧道、陡坡、临水临崖等复杂道路条件实际驾驶技能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驾驶技能。

2)严厉查处驾驶人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问题。

3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在安排旅游包车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内容

1对“黑车”经营进行依法打击。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旅游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分布在宾馆、游客集散地、城郊、车站、旅游景区(点)等地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具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严禁为无营运手续的“黑车”提供驾驶服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对所有从事营运的“黑车”进行查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予上限处罚。处罚不能执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在本辖区长期异地驻点经营旅游客运的车辆及未按包车规定办理旅游包车手续的车辆进行整治。对于长期异地驻点经营,严重侵犯正常经营者利益,扰乱旅游客运市场的限期返回车籍地守法经营。三次及以上被运政执法人员查实和旅客、其他经营者举报异地驻点经营属实的,取消该车的经营资格。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2101日至1031日)

1、督导检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导检查,企业自查必须做好日志,标明存在问题、检查人和检查时间,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企业要停业整顿,挂牌督办、直至吊销资质,情节严重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各市、县要联合辖区公安、旅游、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2总结经验做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扩权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督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并于2012111前将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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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