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宏观调控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13-08-14 来源: 本站

豫交运车〔201364

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

宏观调控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运管局(处、所):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交运发[2012]490号)和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布局合理、服务优质、规范有序的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行业发展规划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10号),明确了各省辖市、直管县、扩权县驾驶员培训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前时间过半,各地要在对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布局、健康有序发展的原则,及时修订本行政区域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要注意发挥规划对行业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有序的驾驶员培训市场。

二、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各地要按照发展规划的要求,在每年年底前,根据辖区当年学员报名培训、公安考试办证、机动车增长及经济发展等情况,制定辖区下一年度驾驶员培训机构发展计划,并报省运管局备案。年度发展计划可经由行业专家、相关部门人员以及现有驾驶培训经营者、社会居民代表等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市场发展过热的地方要建立市场投资预警机制,避免因盲目投资导致驾培行业发展失控,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和行业的不稳定。

三、择优确定经营主体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新增驾驶培训机构的准入。鼓励和倡导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推行学员自主预约学时、自主选择教练、“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的先进培训模式。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报备的年度发展计划,通过“运政网”自行制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强化市场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驾驶培训市场的监管,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要按照规范管理年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非法培训、挂靠培训、异地培训、乱设报名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行业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的动态监管,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有效落实;要定期开展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评估,根据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确定其培训能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人数,保证学员的学习时间和培训质量,为社会输送安全文明意识强,驾驶技术过硬的驾驶人员,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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