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动车维修“百佳”诚信规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13-08-14 来源: 本站

豫交运车〔201378

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动车维修“百佳”诚信

规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运管局(处、所),郑州市修管处:

为深入推进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转型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百佳”诚信规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2年以上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方法步骤和内容

创建活动自20137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71日—715日)

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要召开动员大会,并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维修企业也要用板报、专栏、班前会等学习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让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716日至930日)

创建活动采取千分制考评、业户满意度调查和质量信誉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企业对照《机动车维修“百佳”诚信规范企业考评标准》(见附件1)自查自纠,自我完善和改进;对本企业维修车辆的车主,按照《车主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见附件2)的内容开展问卷调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企业自查结果在930日前书面报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3101-1130日)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机动车维修“百佳”诚信规范企业考评标准》,组织人员对辖区维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比;业户满意度调查采取现场问卷、电话访问、网络问卷等方式,由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去年至今年上半年维修车辆的车主进行问卷测评,填写《车主满意度问卷调查表》,每个企业问卷业户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维修企业诚信考评得分高低和问卷调查情况统计核实后,结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和企业自查情况,确定拟推荐“百佳”诚信规范的企业名单。申报企业数为辖区一、二类维修企业数的3%

各地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拟推荐的“百佳”诚信规范维修企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核实无异议的,填写《机动车维修“百佳”诚信规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

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透问题,总结经验和成绩,工作总结和《机动车维修“百佳”诚信规范企业申报表》于1031日前报省局车辆技术管理处。

省局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整理汇总,组织人员复核,最终确定全省“百佳”机动车维修诚信规范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和省局网站上公布“百佳“企业名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诚信规范经营的浓厚氛围,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创建活动是全面落实《规范》和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转型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创建活动各阶段工作。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维修企业开展创建活动,按时完成推荐工作,把业绩最突出、诚信度最高、群众最认可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来。

(三)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规范发展氛围。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的诚信规范经营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使诚实规范经营成为行业核心理念;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做好创建活动的舆论引导,积极发动和组织广大车主参与创建和监督,营造行业诚信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2013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