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运安监〔2013〕8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应急
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运管局(处、所),郑州市修管处,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河南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豫交运货[2007]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1.2 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保障。
(2)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3)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
1.3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由省、市、县三级组成。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办公室成员由局安全管理处、办公室、城乡客运管理处、货运与物流管理处、车辆技术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场监督处、监察室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2 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审查、批准省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和应急运力储备计划。
(2)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完成上级下达的应急保障工作任务。
(4)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5)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项。
(1)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和修订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收集、汇总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4)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督促落实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和设施设备;
(6)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7)开展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局安全管理处:落实上级关于应急运输保障的指示,做好道路运输应急预测、预警,拟订、修订省级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收集、汇总、报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协调和落实应急工作任务的完成。
(2)城乡客运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处:按照指令和任务分工,负责与有关地市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保持联系,确保客运应急运力落实到位,及时通知和带领应急人员和应急客运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省级客运安全应急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货运与物流管理处:按照指令和任务分工,与有关地市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保持联系,确保货运车辆运力保障落实到位,及时通知和带领应急人员和应急货运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省级货运(危货)安全应急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4)车辆技术管理处:按照指令和任务分工,与有关地市运管部门和维修企业保持联系,组建维修技术保障组,负责应急车辆维修和技术服务。负责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省级应急车辆技术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5)市场监督处、监察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和任务分工,与有关地市运管机构保持联系,组织执法人员,维持应急处置现场和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秩序。
(6)办公室、人事处:按照指令和任务分工,联系有关地市运管机构,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应急战前动员,表扬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鼓舞士气,协调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做好应急通讯联络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3 市、县级应急保障
(1)参照省应急保障领导组织和部门职责,制定本辖区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在同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保障工作。
(2)负责落实省级应急保障所需车辆、人员、物资、设施、设备。
3. 启动程序
3.1 省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接到启动指令后10分钟内,省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传达部署应急任务,明确成员责任分工。
(2)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地市运管机构下达任务通知。
(3)省局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4)应急人员、车辆按指定时间、地点集结,或者边开进边集结到达指定现场开展工作。
(5)随时掌握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
(6)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标准或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7)向政府应急信息发布机构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信息,开展应急保障宣传工作。
3.2 市、县级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启动可参照省级应急启动程序,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编制。
3.3 信息报送与处理
(1)各级应急保障预案启动后,及时收集、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形成信息快报,按照信息报送有关规定上报。
(2)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等。
3.4 应急值班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各级运管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和应急待命状态,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3.5 跨市应急支援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市际应急支援机制,由省级应急领导小组,按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应急力量支援行动。
4.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
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道路运输应急队伍。
省级应急运输保障储备车辆、应急人员、设施和装备由省辖市运管机构负责落实,报省局建档备案。相关填报表格见附件。
(1)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储备做到领导责任、车属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员、带队人员“五落实”。
(2)应急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应急运输货运车辆应优先选用集装箱运输车辆或厢式货车。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一级,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应急运输客车应选用一级车。
(3)应急运输保障人员。应配置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乘务人员以及带队人员,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身体健康,年龄在23岁至50岁之间。
(4)其他运输保障设备。包括必要的通讯工具、应急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一定数量的装卸设备等。
省级应急运力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应急指挥员、应急带队人员,车属单位、车辆型号、座(吨)位数、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等发生变动情况,相关地市及时按附表格式上报省局更新备案。
4.2 资金保障
各级运管机构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因受突发事件影响、应急保障经费支出较大时,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对应机关提出经费支持请求。
5.演练、宣传与培训
5.1 预案演练
各级运管机构应根据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演练。
5.2 宣传与培训
各级运管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动员,自觉行动,高效运转。
6.责任与奖惩
各级运管机构应将应急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对应急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贻误战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制定的《河南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豫交运货[2007]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