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业涉黑涉恶十种表现形式
一、 在道路运输业中采取非法手段、强行交易以及利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破坏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
二、 以“黑车”或“黑出租车”从事客运经营,干扰正常营运秩序,且经营活动具有团伙性质的涉黑涉恶势力;
三、 在道路客运、货运领域设立未经许可的配客(货)点并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客源、货源的涉黑涉恶势力;
四、 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运或围堵政府机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五、 指使、胁迫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违法经营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
六、 长期不按批准线路经营、不按批准站点停靠、强行拉客、低价揽客、中途甩客、强行指定消费及就餐场所的黑恶势力;
七、 无证经营的黑驾校、非法网约车、“营转非”车辆非法从事营运的黑恶势力;
八、 拒不配合执法检查,聚集社会人员甚至雇佣 “打手”、暴力抗法,采取跟踪、定位方式妨碍执法,采取极端方式(如喝农药、雇佣残疾人、传染病人等)对抗执法的黑恶势力;
九、 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交通便利,逃避进站安检、实名核验及为违法犯罪分子运输赃物的黑恶势力;
十、 发现车辆安全隐患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抱侥幸之心冒险作业,不听乘客劝阻,挟持、要挟、威胁乘客带着安全隐患作业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