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运车〔2017〕32号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运管局,郑州市修管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关标准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标准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已分别于2016年7月1日、2017年1月1日实施,该两项标准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标准,是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及退出的主要技术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此两项标准的重要意义,把新标准的贯彻实施作为今后一段时期车辆技术管理的重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为道路运输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加强宣传,组织好标准的宣贯学习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做好新标准贯彻实施的组织工作,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新标准,要讲明政策要求、讲清利害关系,组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相关技术人员、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维修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等分批次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标准要求,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三、明确目标,加快检测机构技术改造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和燃料消耗量核查等,是各项标准的具体执行者,为保障道路运输车辆良好技术状况提供技术支撑。各检测机构要按照GB 18565-2016相关技术要求加快检测设施设备及联网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标准变更手续。
四、严格把关,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严格标准贯彻落实,督促检测机构加快检测设备和联网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对未按要求进行标准变更和升级改造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关标准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77号)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采信其检测报告。
五、扎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迅速开展行业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计划表,认真填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调研统计表》(见附件);同时加强对检测机构技术改造和标准变更等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测设备和联网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并取得资质认定部门的标准变更认证手续,确保我省道路运输工作安全有序。
请各地于4月12日前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调研统计表》报送省局车辆技术管理处,后续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送。
联系人:张金瑞 邮箱:zjrzzu@163.com
电话:0371-87165295
附件: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调研统计表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