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17-12-13 来源: 河南运政信息网

豫交运货〔201768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做好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交办运〔20161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择优评选10个基础设施较完善、服务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村物流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交办运〔2016139号,附件1)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指南》,结合当地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申报单位基本概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现状、功能定位、运作模式、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2、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农村物流节点网络体系中的县级物流中心应提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由从事农村物流服务的企业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由县(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当地省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3、由省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评选推广

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查验,从中择优选定10个项目作为我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并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项目申报的指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从事农村物流服务的企业进行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并积极向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试点项目的汇报工作。

1、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本辖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78月底之前,报当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申报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试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179月底之前,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联系人:赵玉峰      话:0371-87165961

  箱:changzhanban@126.com

  址:郑州市农业南路1001007

附件: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交办运〔2016139号)

2、河南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