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IC卡道路运输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17-12-12 来源: 河南运政信息网

豫交运安监〔2017141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启用IC卡道路运输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运管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标准,经省运管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启用IC卡道路运输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一)201781日至930日为试点阶段。试点区域为郑州市。在此期间,郑州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工作权限配发新增车辆道路运输证时,不再配发纸质道路运输证,直接配发IC卡道路运输证。

(二)2017101日至20181231日为全面启用阶段。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不再配发纸质道路运输证,全部配发IC卡道路运输证;同时对原纸质道路运输证逐步进行收回,换发IC卡道路运输证。

(三)20181231日前,在IC卡道路运输证启用期间,IC卡道路运输证和纸质道路运输证同时有效。

二、核发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等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

三、证件规格

(一)IC卡道路运输证作为记录道路运输车辆相关信息的电子证件,同时扩展了高速公路ETC卡(中原通卡)电子不停车收费服务功能,证卡合一。IC卡道路运输证的样式、内容、填写规格等全省统一规范,并由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发行。

(二)IC卡道路运输证车辆数码照片按照标准要求(附件1)制作。

(三)IC卡道路运输证号仍沿用原纸质道路运输证12位编号。

四、核发程序

(一)IC卡道路运输证发行工作应按照《河南省IC卡道路运输证发行流程规则》执行,并通过“河南省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运政系统”)开展。

(二)配发IC卡道路运输证时(含换证、补证),应结合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工作进行,对到期年审的纸质道路运输证经审验合格后换发IC卡道路运输证,IC卡道路运输证编号与原道路运输证编号一致,同时收回原纸质道路运输证。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IC卡道路运输证申请时,应对申请人提交的IC卡道路运输证业务办理申请表(附件2或年审表等信息和证明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完善运政系统中相关信息后办理IC卡道路运输证。

(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IC卡道路运输证时,对选择自愿开通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功能(中原通卡)的,由运政业务办理人员予以开通。

(五)IC卡道路运输证卡片和发行设备以及ETC功能(中原通卡)发行系统和发行设备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配发。

(六)IC卡道路运输证发行过程中由于卡面污损无法打印或是打印设备设置问题造成的废卡、坏卡,应及时填写IC卡道路运输证废、坏卡缴销明细表(附件3),并上报省运管局,缴回发卡中心。

(七)外省对我省使用IC卡道路运输证车辆实施检查时可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www.hncd.gov.cn)上进行信息核查。

五、相关要求

启用IC卡道路运输证是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IC卡道路运输证和高速公路ETC证卡合一也是方便道路运输经营者、提高车辆营运效益、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一项重要服务举措。省运管局成立IC卡道路运输证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运管局安监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成员参加组成的工作小组,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加强宣传,相互配合,保质保量地完成该项工作。

各地在启用IC卡道路运输证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环节,及时收集、汇总经营者反映的意见和问题上报省运管局。

联系人:付中举     电话:0371-87165964

       电话:13071038586

  箱:sygjxxb@qq.com

附件:1IC卡道路运输证车辆数码照片标准

2IC卡道路运输证业务办理申请表

3IC卡道路运输证废、坏卡缴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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