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及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17-04-06 来源: 河南运政信息网

豫交运安委会〔20174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及2017年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运管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办名电〔2017〕12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紧急通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切实加强清明节及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三月份以来,新乡、周口、平顶山市等三地市先后发生6起道路行车安全事故,造成18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较大事故4起,造成15人死亡。尤其周口市三月份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问题严重,隐患突出。必须引起各级运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把长途卧铺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农村客运作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全面排查,对驾驶员营运资格进行排查,并集中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该停运的要坚决停运。配合公安、交通执法、安监等部门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时段行驶、“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客运站安全检查。各级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驾驶员“五不二确保”承诺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客车安全例检、危险品查堵和实名制购票乘车工作,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运营车辆手续、紧急逃生门、安全锤、灭火器、卫星定位设备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严防超载车辆、不合格车辆出站,把好源头关。

(三)加大运营车辆动态检查。按照部55号令要求,切实抓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动态监控值班制度,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终端正常运行,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或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二、提前安排部署汛期工作

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形势严峻。各级运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做好应对工作,及时做好防汛应急准备,要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做好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运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要认真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并确保应急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值班待命。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相关客运线路运行信息,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和事故规律,做好前期预防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值班纪律,确保事故突发应急事件,启动迅速,应对有效。

          

附件: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办名电〔2017〕12号);

2、《交通运输部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紧急通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7〕3号)。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