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第一阶段督导检查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16-05-30 来源: 河南运政信息网

豫交运安监〔201642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第一阶段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运管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2016年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工作部署,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决定成立联合督导组,分片区开展交通安全督导检查(联合督导检查通知挂在河南运政信息网站安全监管栏),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分包、驻守各地市,开展平安年活动第一阶段督导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6527-731日。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各地市平安年活动(包括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及道路运输“安全规范落实年”活动,下同)方案制定情况,平安年活动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情况;

(二)各地市平安年活动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正、反典型事例,取得的成效;

(三)督促各地市开展道路运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统计上报(统计表见附件1);

(四)省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督导检查成员及分工

(一)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第一阶段督导检查省辖市分工表(见附件2);

(二)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第一阶段督导检查省直管县(市)分工表(见附件3)。

四、督导检查方式

各分包、驻点督导成员代表三厅局对各地平安年活动督导检查,要高度负责,严格要求,履职尽责,各地市运管机构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通过上下联动,共同努力,把平安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驻点督导人员每天收集汇总地市平安年活动工作情况,查验核对地市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主要内容包括:派出的检查组数,检查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数量,填发的检查细则表数,下发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数,督促整改隐患数,下发限期整改、停业整改数及吊销、暂扣相关证件等相关工作内容;每周向分包地市负责人书面报告一次;

(二)各分包地市负责人至少每半个月到所分包的地市督导检查一次,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连同驻点督导人员每周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书面向省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各分包省直管县(市)的省局新录大学生人员实行驻点督导,在完成督导任务的同时,接受基层工作锻炼,跟班作业学习运管业务,增强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省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月底前,将各分包地市负责人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书面向省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一次;

(四)省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分包地市负责人督导检查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对策,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并通报平安年活动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充分认识此次督导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与分包、驻点地市的工作衔接。督导期间,各驻点督导人员要全程驻守,特殊情况离开要向分包地市负责人请假,每天除按要求收集汇总地市工作情况外,要随地市检查组一起进行现场督导,监督指导地市检查组履行职责,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确保平安年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各地市运管机构要按照平安年活动的要求,对照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好监督检查,力争本辖区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自查自纠率100%、监督检查率100%、违法违规处理率100%、检查通过率100%。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业整顿,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严厉处罚,发现问题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各地市运管机构要指定专人收集本辖区平安年活动工作情况,及时向驻点督导人员报送,并将相关资料分类汇总,装订成册,集中存档。第一阶段督导检查结束前,各地市运管机构要与分包、驻点督导组一起进行阶段工作总结,并于731日前书面报送省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督导组和各地市运管机构要扎实完成第一阶段平安年活动各项任务。进入第二阶段后,省三厅局联合督导检查组将对各地市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验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导、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地市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地市和工作不负责任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责任倒查追究;

(五)督导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和高档酒店宾馆消费娱乐。

 2016528

附件:统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