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季度道路运输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河南运政网       2016-05-27 来源: 河南运政信息网

豫交运安监〔201635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第一季度道路运输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运管局,郑州市修管处,局机关各处室:

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安全事故9起,造成25人死亡、23人受伤。尤其“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省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强硬措施,坚决遏制事故的再次发生。省、市运管机构按照厅领导要求,对事故发生企业进行调查,对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现将事故发生与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1,河南万里运输集团项城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豫PZ8593客运包车由浙江平湖返回项城,行至宁洛高速滁州段,因当晚下雪路面结冰,车辆发生侧翻,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此事故为单方一般责任事故。

215,鹤壁市浩通运输有限公司豫F15550货车行驶至107国道湖北孝昌县陡山乡路段,与对面越线驶来的鄂K8V958小型轿车迎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交警认定负次要责任。

217,鹤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豫F08871公交车,行驶至陈家湾小学门口附近,与同向而行突然左拐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骑电动车男子1人死亡。交警认定双方共负同等责任。

223,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客运公司豫SA5059客车行驶至信阳市312国道工业城阳光医院门前时,与对面越过中心线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上3人死亡、1人受伤。交警认定无责。

31,鹤壁市远通运输公司豫F10235客车,由鹤壁市淇滨区沿大白线向北行驶至扒厂加油站附近,与豫FWD998小轿车发生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交警认定负有全部责任。

311,濮阳运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豫J73983重型创栅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到106国道480公里附近,为躲避车辆跨过道路中心线,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京AM6197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大客车上乘客5人死亡、16人受伤。当地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正在组织调查。

312,许昌个体业户(徐书婉)豫K57915货车行驶至南洛高速(蚌埠市境内)下行线180公里附近,与同向行驶的豫AN2H90面包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安徽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

319,鹤壁市个体业户(李浩杰)豫F56178货车行驶至孟州市蟒河桥东段,与其前方豫H9B959面包车、 豫H-C3975大货车连环相撞,造成1人死亡。事故正在调查中。

3122330分,许昌市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豫K95582货车(挂车车牌:豫K8049挂),由南向北行驶至G234线方城县境内独树段招扶岗公路桥时,由于车辆超限严重,压塌招扶岗公路桥一块梁板,车辆发生侧翻,造成招扶岗公路桥损坏,未造成人员死亡。这起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省局及时责成相关地市运管部门进入事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启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上述9起事故从车辆类别看:客车事故3起,公交车事故1起,货车事故5起;从区域看:鹤壁4起、许昌2起、濮阳1起、信阳1起和项城1起。从事故责任看: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4起,由政府组织调查的2起,次责、无责或未划分责任的事故3起。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规定,超速、超载行车,思想麻痹大意,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力,处置不当。暴露出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在部分企业领导脑海里根深蒂固,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例会成为形式,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成为摆设,教育培训、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成为表面文章,安全生产措施处处棚架;二是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重许可轻监管,重静态轻动态”的传统监管模式没有根本转变,只善于运输市场进口把关,缺乏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监督检查缺乏“严”,隐患治理缺乏“狠”,执行力层层衰减。三是缺少责任倒查,缺失问责惩治,不敢硬起手腕下猛药、治顽疾,没有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事故的处理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事故企业存在问题,省、市运管部门对相关事故单位和人员做了如下处理:

(一)项城“2·1”等四起责任事故的处理情况

1、项城“2·1”事故。这起事故为单方一般责任事故,该企业负全部责任。企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人员管理松散,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生产会议、例会不落实;二是没有按要求选聘驾驶员,驾驶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三是在路面结冰的情况下驾驶人员未安装防滑链,没有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四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流于形式;五是企业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对车辆无提醒无警告;六是行业部门对包车安全监管不力,企业包车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

处理结果如下:一是企业对事故车辆承包人刘伟罚款5000元;二是企业对客车驾驶员刘连生予以解聘,运管局将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项城市所属企业从业;三是企业对安全副经理王松林处罚2000元,并降职处理;四是企业对动态监控值班员郭立博罚款2000元,予以解聘;五是运管局包车审核负责人李斌、公司负责人任新民向运管局写出深刻检查。

2、鹤壁“2·17”事故。这起事故为双方共负同等责任。企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大意,疏于管理,安全教育只讲形式不重效果;二是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不落实,对重点和危险行车路段缺少应急处置措施,无安全提醒;三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通过复杂路况安全警惕性不高,采取应急措施不及时。

处理结果如下:一是对当事驾驶员停岗,接受培训教育;二是企业对全体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是企业增加安全资金投入,加大技术装备购置,对所有运营公交车加装行车监控系统。

3、鹤壁“3·1”事故。这起事故该企业负全部责任。企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对驾驶员管理不严格,驾驶人员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违法驾驶;二是企业对营运车辆管理不严格,车辆派谴制度不落实;三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驾驶,未按通行规则行驶,对应急情况处置不当,造成事故发生。

处理结果如下:一是暂停豫F10235车辆的线路经营;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整顿三个月,整改期间停止班线和车辆新增业务;三是企业对所有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车型、有效期、交通违章处理等情况进行排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完善驾驶员管理档案;四是企业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车辆非营运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外出;五是运管部门对企业经理、安全经理进行了约谈。

4、许昌“3·12”事故。这起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该企业负全部责任。企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重视,重效益轻安全;二是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不落实,放松管理,发现纠正问题不及时,事故车辆20158月动态监控终端线拨掉,监控信号一直处于中断状态,动态监控长期未运行;三是事故车辆违反治超条例,严重超载运输,企业违规经营,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四是行业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

处理结果如下:一是运管部门对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货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二是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整顿、所属144分公司停业整顿;三是给予144分公司经理李建红记过处分,并写出深刻检查;四是解聘事故车辆驾驶员常锦伟。

(二)政府正在调查的2起事故处理情况

1、濮阳“3·11”事故。政府调查组已对事故驾驶员齐志宽、公司安全经理采取刑拘措施。濮阳市华龙区运管局对事故的处理如下:一是企业停业整顿,整顿期间停办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监管期限为三年。二是吊销驾驶员齐志宽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2、许昌“3·12事故。安徽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已对豫K57915货运车辆进行查扣,两名驾驶员采取刑拘措施。

(三)省局采取的处理措施

1对许昌万里集团公司和河南万里集团公司下达了“责令安全生产整顿的通知”,提出以下处理措施:一是责令两个集团公司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整顿,整顿期一年;整顿期限内,暂停企业先进、荣誉的申报,暂停行业优惠、扶持政策执行,暂停项目资金拨付,暂停新增运力。二是责令两个集团公司成立整顿领导组织、统一动员部署、同步进行整顿,建立整顿台账和清单,逐项落实整改。三是责令全省各级运管机构将两个集团公司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纳入为期三年的重点监管对象,监督企业在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规范整顿成效。

2、对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理措施。一是省运管局联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安全生产约谈会,对相关地市运管局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责成郑州市运管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整治不到位不销案。

3、对郑州、许昌、濮阳、鹤壁市运管局分别下发了“责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一是责令该市运管局成立工作组进驻事故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企业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是责令运管机构启动内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对事故企业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三是责令运管部门将事故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监管期三年;重点监管期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认真反思事故教训,抓好安全生产。

四、下步工作要求

()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厅领导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陈润儿省长关于安全“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各级运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全省开展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为契机,全力以赴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彻底排查隐患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各级运管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对本辖区发生事故的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并组织人员对企业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或相应经营范围,对相关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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