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16-05-27 来源: 河南运政信息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切实抓好生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2016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遵循问题与需求导向,强化法律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到位,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努力实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组织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三厅局)成立2016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另发),促进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提升预防事故管控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

2、加强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驾驶员聘用管理,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要将公安部门通报的和动态监控发现的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

3、严厉查处客货运输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道路运输企业要对公安部门抄送的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完善为运输企业提供多种方式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查询服务。

4、建立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输驾驶员驾驶行为和诚信考核,对连续多次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调离驾驶岗位。各地公安部门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的客车、货车驾驶员信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比对抄告信息,对已经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降低准驾资格的,要及时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提升车辆安全性能,推进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化

5、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新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宣贯落实工作,确保有效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要落实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科学确定车辆维护周期,严格执行维护计划,按照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验和车辆审验,一车一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做好详细记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6、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联合检查《规范》执行情况,并对《规范》不落实的采取相关措施。

7、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道路客运接驳运输试点企业要按照接驳运输相关要求加强管理。非接驳运输试点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制定中途停车休息方案,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企业规范化运行,保障运输安全。

8、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一是包车客运企业要组织驾驶员熟悉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发车前由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对途经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包车客运任务,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二是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全面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凡是没有按规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不得开展包车业务。三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旅游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没有合法包车标志牌、超范围经营的包车客车。

9、进一步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客运站要认真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河南省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规范(试行)》(豫交运安监〔2013149号)等法规制度。客运站要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驾驶员要履行安全告知和“五不两确保”承诺义务,落实旅客和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带的客车不出站。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情况,发现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10、完善农村客运联合审批监管机制。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并认真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审核,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依据。要组织农村客运企业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进行排查,不满足《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消除安全隐患。

11、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道路客运企业要调研分析客运市场需求变化,对线路里程长、安全监管难度大的长途客运线路及时调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

(五)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监管。涉及危险货物托运、充装的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或充装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与合同不相符、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随车装备不完备、卫星定位终端不在线、随车证件不齐全、货物装载不合规的车辆发车。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督促企业或单位落实相关规定。

13、完善市场准入和异地备案制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具有合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在异地正常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接受备案申请,并纳入当地的安全监管;对长期异地经营、又不到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也不接受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经营资质。

(六)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

14、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共同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量化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15、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一是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明确分工,抓好培训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培训机构,不断扩大安全培训的覆盖面。三是建立安全培训定期通报机制,加快培训工作进度。

16、切实开展安全联合约谈。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责任事故、驾驶员有严重违规驾驶行为、车辆动态监控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整改等情形,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将企业作为联合检查的重点对象。

17.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建立风险源清单,并逐一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强化高风险环节管控,做好源头管理,做好事前预防,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

18、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企业退出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的贯彻执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退出机制。对发生事故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新增客运班线、运力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进一步增强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19、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5号令),企业切实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动态监控作用,严格对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实施全程监控。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政府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对企业监控平台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提取动态监控数据,把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违法信息作为执法证据,严厉实施处理。

20、加快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整合步伐。加快启用“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考核系统”、“安全移动督导系统”和“河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做好运政信息系统与动态监控、从业人员管理、车辆“二维码”身份管理、旅游包车管理等各系统对接,打通信息孤岛,实现各系统互联互通与融合,形成综合信息平台,为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动态监控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

五、活动安排

(一)百日集中整治、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8月份)

各地要把“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两项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推进。“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继续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持续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投入两项活动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逐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兵把口,上下联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照活动内容和要求,边查、边改、边规范,逐项落实,定期向当地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完成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同时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制作监督检查清单,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逐企业签字通过。对企业活动开展不力、集中整治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营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严重,要依法采取吊销、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确保在活动期间,辖区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自查自纠率100%、监督检查率100%、违法违规处理率100%、检查通过率100%

(二)联合督导执法检查阶段(911月份)

省活动领导小组抽调公安、安全监管、运政执法人员100-150名组成督查执法组(检查组成员及片区分工另行下发),分片区驻守各地区开展督导执法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等不同方式,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营运车辆和驾驶员,检验活动开展效果,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管理部门组织活动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和监管责任倒查追究等措施,对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懒政、怠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对2016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活动组织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意见。切实把活动效果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优先取得评先、评奖、国家优惠扶持政策、项目资金及运力发展;对活动组织开展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的,取消一切行业评先、评奖和荣誉申报,暂停行业优惠、扶持政策执行,暂停项目资金支持,暂停新增线路、运力业务。通过总结将好的经验做法、有效工作措施转化为制度、办法和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强化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务求取得实效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和部门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紧密,协调联动高效的网格化工作格局。

(四)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活动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中旬前,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总结于831日前,“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总结报告于1210日前,上报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方式,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张文胜、朱丽

  话:0371-87165245

  真:0371-87165273

电子邮箱:hnpanhd126.com

附件:

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

 长:唐彦民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忠华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郝敬红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建立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益民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冯国文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总队长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员:李书仁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刘海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宋理峰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华志坚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全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处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

  任:李书仁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副主任:刘传忠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对策支队支队长

        王全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处长

  员:岳跃军 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调研员

        史瑞杰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科长

        秦孟杰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高 彤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曹文生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保障,活动推进督查督办,活动情况通报,总结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