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22-04-26 来源: 河南运政信息网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交运管函〔2022〕1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部署,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制定了《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4月24日

 

 

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行动,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2〕377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2〕4号),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危险货物重大安全风险,维护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排查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危险货物运输“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没有分析研判危险货物运输重大安全风险,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风险,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业知识匮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检查不认真,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三)危险货物运输通道不畅通问题。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政策不统一,部分地区随意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未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进行有效引导,使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困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度迟缓,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尚未建立贯通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全要素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

(四)道路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危险货物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不严,对违规行为执法不到位。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货物问题时有发生,且违法情形较为隐蔽,监管难度较大。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驾驶员及押运员“对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不清楚,运输过程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随车应急工具使用方法不清楚”等问题突出。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带病运行”。

(五)水路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部分托运单位瞒报谎报货物种类问题存在,部分船舶私自夹带危险品运输,部分港口码头私自存储、装卸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行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厅人教处、安监处牵头,厅运管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不再列出;长期坚持)

2.狠抓贯彻落实。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推动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厅安监处牵头,厅运管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检查和通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的任务,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厅运管处、安监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4.配合地方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派员参与地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建,发挥交通专业优势,协调解决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重大安全问题。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依职责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会同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加快制定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临时停车区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指导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指定位置临时停放的引导工作。(厅运管处、安监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安全可靠。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强化人员培训教育,提升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厅运管处、安监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6.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动态监控制度落实、运输车辆检测维护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会同工信、公安、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惩治非法托运、违法运输等行为。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等,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厅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整治

7.加大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谎报查处力度。汲取“9·6”黎湛线列车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与工信、公安、应急等多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提升协同监管水平,合力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和瞒报、谎报、非法夹带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监管执法中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厅运管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8.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准入、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精准治理,重点打击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强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按照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部署,严把新罐车准入,有序消化存量,强化规范执法与联合督查,强化罐车全生命周期管控。(厅运管处、执法局、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9.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制度标准化和体系化建设。开展港口码头非法经营和水路非法夹带危险货物排查,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对港口、码头进行治理,依法暂停、取缔无港口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严查处水路非法运输、装卸、过驳危险货物行为。(厅运管处、执法局、交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0.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体系完备、可操作可落地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对辨识出的风险实施分级管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指南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整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厅运管处、安监处、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1.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根据行业特点及风险点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厅运管处、安监处、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2.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坚持示范引领、分批推进、质效优先、全面覆盖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依托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数字化建设,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厅安监处牵头,厅运管处、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加强统筹,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省厅将适时通过安全生产检查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主要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便于工作沟通联络,填写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于4月28日前反馈至邮箱sjttyqfkbgs@163.com。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监管职责,牵头督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送有关落实情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地方监管责任,积极推进集中治理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2)、《危险货物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附件3)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张嗣昱  电 话:0371-87166761

    程 丹            0371-87165976

邮  箱:sjttyqfkbgs@163.com

 

附件:1.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2.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隐患排查情况表

3.危险货物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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