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包车客运标志牌和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运政网       2021-01-08 来源: 河南运政信息网

豫交文77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新客规)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39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和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客运标志牌制式要求

包车客运标志牌分“省际包车”“省内包车”两类;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分“省际临时”“省内临时”两类。

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式样和制式规范继续按照新客规有关规定执行。新版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新版省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式样和制式规范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1、附件2。其中,新版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依据标志牌正面打印的“经营区域”分为市际包车、县际包车、县内包车;新版省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依据标志牌背面勾选的“客运班线类型”分为市际临时班车、县际临时班车、县内临时班车。

二、客运标志牌印制发放

自2021年1月1日起,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式样、制式规范、编码规则(附件3)印制发放。省厅不再印制发放客运标志牌。

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省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自2021年2月1日起,启用新版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为便于新版、旧版客运标志牌使用衔接,1月1日至2月28日为新版、旧版客运标志牌使用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旧版客运标志牌均可有效使用。自2021年3月1日起,旧版客运标志牌全部作废并停止使用,未发放的空白旧版客运标志牌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收回、销毁。

三、实施省内包车客运信息化管理

自2021年2月1日起,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在“河南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包车管理系统”)中实行系统备案管理。在包车管理系统中,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仍按市际包车、县际包车、县内包车分类管理。省厅拟于1月中旬就省内包车管理系统使用事宜进行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包车申请流程。每一运次包车业务开展前,承运客运企业通过包车管理系统向车籍地市或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包车申请。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包车管理系统对包车申请进行审核并同意后,承运客运企业将包车业务信息和系统生成的二维码打印在包车客运标志牌正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发放给承运客车使用。

(二)申请信息要求。包车客运业务申请信息包括:经营区域、企业名称、本运次线路起讫地、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包车标志牌顺序号、载客人数、主要途经地、有效期、企业签发人、承揽业务凭证或包车合同(扫描件或照片)等。申请信息应客观真实,承运企业对申请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证牌发放管理。从事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要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统一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驾驶员或个人,客车驾驶员或随车人员领用包车客运标志牌时必须签字登记;要收旧发新,在运输任务结束后及时收回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在包车管理系统进行任务核销操作;要妥善保存已收回和已作废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包车客运企业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和收回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四)车辆解除锁定。对包车管理系统锁定的客车,车属客运企业要就锁定原因向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查清事实后,对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客车直接解锁,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客车处罚后再予以解锁。

四、严格包车客运申请审核

(一)严格申请审核要件。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逐项严格审核客运企业通过包车管理系统上报备案的包车客运业务信息以及承揽业务凭证或包车合同等材料,重点审核合同约定的运次所需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等信息是否具备合理性。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必须在车籍地。客运企业通过包车管理系统上报备案的包车客运业务单个运次不得超过15日。

(二)包车申请审核与客车守法经营挂钩。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对连续3个月内,存在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异地经营)经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违规关闭动态监控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客车,要按规定进行整改,并列入包车管理系统的 “隐患整改管理清单”,严格控制其开展包车客运业务,30日后方可从清单中移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处理完毕的客车、未通过客车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整治验收的客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客车,也应列入“隐患整改管理清单”。被列入“隐患整改管理清单”的客车,需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从清单中移出。

(三)包车申请审核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挂钩。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客车挂靠或变相挂靠整治工作等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开展不积极,安全生产隐患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包车客运企业,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调整包车管理系统中此类企业的审核方式,由自动审核调整为人工审核方式,从严控制包车业务申请。

五、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包车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和省厅“四个严禁、四个一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客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加强客运包车运营管理。严禁客运(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违法经营,严禁包车客运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异地经营。

(二)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监管等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完善监控管理流程,配备专职人员,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根据包车任务、路况天气、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合理安排驾驶员。对途经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包车客运任务,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

(四)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要在包车、旅游客运车辆外部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相关服务质量投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强化包车客运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客运标志牌使用管理。要结合属地情况,进一步明确包车客运标志牌申请、审核、发放、使用的具体要求,加强管理。强化包车客运日常监管,对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业务审核通过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责令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包车业务申请。

(二)加强包车客运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包车及旅游客运车辆以各种方式从事定线定班客运经营等违规行为。采取卫星定位轨迹回放等办法,对运输企业的包车客运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车辆是否按照申请信息运行、驾驶员是否执行停车休息制度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右上角均打印有与包车客运信息对应的二维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或登录河南运政信息网等方式,开展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查询,做好查询验证结果在执法中的应用,依法查处包车客运领域非法营运、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1: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式样

附件2:省内临时班车客运志牌式样

附件3:河南省客运标志牌编码规则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2

附件3